日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会同该市及天津市、河北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园林绿化有机覆盖物应用技术规程》正式发布。该标准结合三地应用经验,从覆盖物的原料、加工、质量、覆盖要求、施工操作及维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为京津冀三地广泛应用有机物覆盖提供了技术支持。

该标准明确,有机覆盖物是指园林绿地养护修剪物、森林抚育采伐物和自然脱落的枝干等,经加工处理后覆盖于地表,具有抑制扬尘、控制杂草、保持水土、美化环境等功能的一定粒径的有机物质。

在原料选择上,该标准规定,草本植物的修剪物不宜使用,出现异味、有渗滤液的材料不宜使用,疫木、富含油脂的不宜作为原料。

加工时,要先去除碎石、玻璃、金属等杂质,然后破碎成粒径小于10厘米、厚度在0.1厘米至1厘米之间的条、块或片。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温度55℃至60℃的环境下,堆积10天以上。如有需要,可以着色。

优先使用未着色的有机覆盖物,覆盖厚度最好在5厘米至10厘米之间。覆盖物要与周边的木质结构保持 1米以上距离;与乔、灌木主干基部保持5厘米至7.5厘米的距离。覆盖区域坡度大于15 °时,应做固定处理。

该技术规程的制定,有利于推动园林绿化剩余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为大气污染防控和裸露地治理提供了生态型解决方案,推动了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园林绿化 京津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