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发布会,介绍主要亮点、内容等并答记者问。

会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伍晓红指出,修订《规定》是改善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制约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从立法层面固化相关防治措施,确保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据介绍,《规定》主要内容共二十七条,主要有以下亮点:提出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明确提出燃料等产品质量及汽油蒸气压指标监管;明确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重点用车单位管理要求;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处罚标准;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细化规定排放检验机构和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开展检验、维修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和汽车维修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治理水平。

在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工作方面,本次环保免检的对象为车辆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10年且在本省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免于进行环保排放检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已完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系统,对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可通过系统获取车辆免检状态,并出具免检专用报告单,凭该报告单继续进行安全性能技术检验。

为减少海南省机动车尾气排放,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下一步海南将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力度,严格控制燃油车保有量,逐步减少燃气汽车,分领域、分阶段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实施国六车排放标准,适时加严海南汽油蒸气压限值,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关键词: 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