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更多企业加大新药研发和投入,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与之相匹配的一项重要措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也亟待完善。”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集团董事长李杰认为,新药研发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行业内有3个“10”的说法,10年研发周期,投资10个亿,仅仅10%的成功率,这其中大量的投入主要是用于药品试验数据的获得,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创新实力的快速提升,我国在创新药领域取得长足进步,去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共批准83款新药,其中国产新药51款,较上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目前,我国除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4月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外,尚没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标准和细则,影响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地。

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已势在必行。对此,李杰建议,一是增加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对象,包括改良型新药,以及凭借自行取得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试验数据而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对相应数据给予保护;二是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

关键词: 试验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