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30日透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所谓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任勇说,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在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向质变的改善过程中,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必然成为人民对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方面。”他说。

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展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例如,2021年,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此外,也开展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类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

据透露,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

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要通过在水、气、土壤污染治理中落实。任勇表示,行动方案印发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举措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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