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北京标准》),包括9大领域、22个方面共计89项服务。这是北京首次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据介绍,《北京标准》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保基本,涵盖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受教育、就医、养老、文化等权益。比如,教育领域,通过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借读费、为生活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助学补助,保障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利;医疗领域,提供公共卫生、医疗保险等服务的同时,还为部分慢性病、地方病、传染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服务;养老领域,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为经济困难老人、重度失能老人以及高龄老人提供补贴津贴,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兜底线,针对老幼病残困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居住、就医、求学等方面给予特殊保障,满足基本生存需要,避免陷入生存困境。比如,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社会救助服务;为各类残疾人员提供护理补贴、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全方位扶残助残服务。

三是优服务,强化健康管理、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通过优化服务为群众赋能,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比如,通过加强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服务,减轻居民生育负担,提高抚养质量;通过优化就业、创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居民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和收入增长;通过完善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提升市民精神生活质量。

从主要内容看,《北京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和优军、文体服务“两保障”。其中,幼有所育领域包括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3个方面12项服务;学有所教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等4个方面9项服务;劳有所得领域包括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等2个方面12项服务;病有所医领域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险、对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扶助等3个方面20项服务;老有所养领域包括养老助老、养老保险等2个方面5项服务;住有所居领域包括公租房、住房改造等2个方面3项服务;弱有所扶领域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等3个方面15项服务。

优军服务保障领域包括优军优抚1个方面4项服务,分别为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包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2个方面9项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下一步,北京市将抓好《北京标准》落地实施工作,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开共享,并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实施效果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北京标准》。(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关键词: 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