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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中山区围绕总部企业认定、企业经营扶持和企业人才奖励等方面出台《中山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总部经济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能级的有力抓手,大连市中山区总部经济基础扎实、区位优势明显、开放基因活跃,发展总部经济得天独厚。根据政策安排,中山区将对总部企业落户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购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年租金80%的标准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
据介绍,在扶持总部企业经营方面,新设企业拓展规模按照增资金额3%的标准给予不高于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并依据企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分行业给予前两个年度200万、150万、100万不同标准奖励,后三个年度150万、100万、50万不等奖励。存量企业拓展规模,在增加实缴资本金和办公规模拓展方面,可同等享受新设企业的增资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在主营业务拓展方面,依据主营业务收入同期增幅给予20万、40万、60万不等奖励。人才扶持方面,中山区还将对总部企业的高管,每人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薪金收入的3%,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在政策执行期内给予企业5个名额,按照总购房款5%的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为保证总部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大连中山区提出,对总部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每年复核一次。新引进企业达到认定条件的,可随时提交认定申请。对产业带动作用强、综合贡献大的重点企业,大连中山区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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