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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获悉,截至今年6月末的外债便利化签约额度比2020年开始试点时期大幅增加了近50%,在有力支持上海高新技术类企业更好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同时,加快了其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步伐。

据了解,推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已成为上海市高新技术类企业享受的第四项重要优惠政策措施。目前,上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认证,一是可以享受比普通企业税率低的国家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包括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可以直接获得相当金额的地方奖励,三是有助于承接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可以说,结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的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是高新技术类企业可以实质享受到的又一项优惠政策措施。

2020年4月3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创中心,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并实施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上海汇发〔2020〕16号),指导和要求上海市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上海)自贸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支持和鼓励注册地在自贸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等值500万美元的创新型企业,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核定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

2022年5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并实施的《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决定在增加“专精特新”企业为试点对象的同时,不仅扩大政策惠及区域至上海市全辖,而且将自主借用外债等值额度从500万美元提升为1000万美元,再度专门针对高新技术类企业释放了更加便利化的跨境融资政策红利。(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