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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在提升药品可及性、给群众带来用药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办法》共6章42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网络售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是前提。考虑到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办法》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做出一系列规定,除了明确要求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以外,还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

过去,在不少互联网购药平台上,购买处方药的流程是先下单、后补方,在付款环节才要求进行医生问诊、确认开具处方。根据《办法》,处方审核流程被前置,在通过处方审核前,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此外,《办法》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办法》就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作出规定,明确只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明确平台要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经济日报记者 曾诗阳)

关键词: 网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