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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一般指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电过程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且不需要消耗化石燃料,相较常规的化石能源发电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被称为绿色电力,简称绿电。
相较传统化石能源,绿电具有三个方面优点。一是可持续性,可再生能源资源由自然循环不断提供,能够实现永续利用。二是高普及性,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不管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如何,都可以发展可再生能源。三是环境友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低碳或零碳排放,全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小,减污降碳效果显著。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绿电消费已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一致行动,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减少能源对外依存度的重要措施,是我国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是减排不减生产力的重要支柱,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对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拉动有效投资等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确立了总量目标、上网电量全额收购、分类销售电价、专项资金等方面制度,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此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2009年、2011年,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陆续出台,后续结合风电、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逐步下调标杆电价水平,有效保障了风电、光伏项目合理收益;2016年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要求,夯实了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基础;2016年、2017年先后建立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推动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实施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2019年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对省级行政区域设定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构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的长效机制。从2019年起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到2021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2022年新建海上风电项目实现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摆脱了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支撑了“十四五”时期以来的高比例、规模化发展。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从小到大到强、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技术水平、装备制造、装机规模、利用水平等均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澎湃动能。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6月,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13.22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煤电,占总装机的48.8%,超过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三分之一,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连续18年、13年、8年稳居世界第一位。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较2012年增长约11个百分点,相当于欧盟全年用电量。其中,风电、光伏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相当。同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和发电量的76.2%和81%,已成为电力新增装机和发电量的主体。
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持续增强。水电勘察、设计、施工、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先,具备制造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百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的能力;海上大容量风电机组技术保持与国际同步,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6兆瓦海上风电机组已并网发电;光伏发电技术全面领先,高效晶体硅电池、钙钛矿电池、异质结技术不断创新,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量产的先进电池转换效率达25.5%。
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国际领先。我国已形成水电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全球装机规模前五的水电站中,我国占据4席;全球十大风机整机制造企业中,我国占据6席;硅料、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均超过75%,在全球排名前10的企业中分别占7家、10家、9家和7家。
实现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可再生能源是主力军。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为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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