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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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