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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意见》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意见》在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提出10条司法举措。强调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意见》要求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

《意见》还围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多项更为细化的司法政策,如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并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经济日报记者 康琼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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