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先看评价已成为多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近日,有消费者发现美团APP不仅存在无中评、差评的标签选项,还存在默认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的现象。
3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美团客服处了解到,消费者评价的展示顺序是按照综合判断展示,而非时间顺序。但对于是否默认好评优先,客服人员则未正面回应。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清表示,“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的展示顺序,是对消费者误导性的展示,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美团APP外卖平台中也存在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的情形。图片来源/美团APP截图
美团评价好评前置差评后置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通过美团优选购买了一瓶眼霜,到货后发现包装和产品与此前从品牌专柜购买的有差异,于是在商品评价中给了差评。张女士注意到,自己的差评被展示在其他消费者的好评之后,而不是按照评价时间展示。
“我当时选购也是看了评价才下单的,翻了很多都是五星好评,我给出差评后才发现,差评被放在中间靠后的位置显示。”张女士认为,美团平台存在默认好评优先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上游新闻记者发现美团APP的美团优选、美团外卖、美食等,在评价一项中,均存在好评优先,且没有按时间顺序排列评价的选项。
以美团外卖中一家焖饭小店为例,在评价中,前10条评价均为5星好评,评价时间从2月16日到3月7日之间。而2月16日至3月8日的10条差评,则被展示在评价项中间和靠后位置。
在美团优选中,上游新闻记者随机打开一款化妆品的评价页面发现,全部1267条评价中,前121条均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的五星好评,3月9日的两条文字差评被展示在120条评价之后。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前置的121条好评中,有些评价并没有文字评价,仅给出了5星好评。另外在评价顶部的标签项中并没有中评和差评选项。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其它网购平台发现,在评价一栏中多数会按照好评、中评、差评进行标注,且查看评价还可选择时间顺序排列。
▲美团优选中,好评被默认前置,且标签无中差评。图片来源/美团APP截图
根据2021年5月1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均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经营者不得采取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美团客服回应,评价系按照综合判断显示。图片来源/美团APP截图
美团称展示顺序系综合评判,律师认为涉嫌误导消费者
3月10日,美团在线客服及电话客服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评价的展示顺序是按照一些综合判断确定,不是按照评价时间来的,评价信息都会正常展示,需要一直下滑才能看到。对于综合评价的标准及是否系默认好评优先,客服人员未正面作出回应。
在美团发布的《美团网平台点评规则》中提到,美团点评处理原则为:用户通过美团网发布的点评内容系用户的消费体验,而此类体验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因此,美团网原则上充分尊重用户发布的点评信息,除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对点评违规情形进行必要处理外,不会任意进行删除、屏蔽。但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规点评、恶意点评、不当点评、抄袭/雷同点评、炒信点评等破坏点评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对于消费者好评或差评等具体显示顺序或位置,《美团网平台点评规则》没有进行明确说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清认为,网络平台经营者采取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性展示,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杨清认为,法律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商户)采取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法律对该行为的违法性予以明确认定。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用“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误导性展示的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属于广义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范畴,同样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因此,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为商户与消费者建立起一个公允的消费评价机制,使得消费者能够从网络平台得知商户的真实的消费评价,从而独立、自主地作出消费决定。
杨清认为,现实情况是,部分网络平台经营者的盈利额与平台交易的流水量或点击量直接挂钩,平台通过“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行为误导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扩大平台交易流水或商户宣传界面的点击量,谋取非法利润,进而扰乱正常平台间竞争秩序,与前述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行为具有同等的违法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采取对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