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傅同学

“你好!110吗,早上我下车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溅了一身的水,衣服全湿了……”

近日

在宁波余姚市新西门南路

小傅同学坐着妈妈的电瓶车赶往学校

在学校门口附近下车时

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经过积水路段

溅起的水花将她淋了个“透心凉”

看到轿车自顾自离去

小傅同学和她妈妈都气坏了

追了很远

总算看清了轿车的号牌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在学校里学过,

而且这种事是不能纵容的。”

于是

小傅同学和她妈妈一起报了警

之后

她忍着“冻”赶去上学

小傅同学只能湿着去上学

交警通过公共视频

找到了当时的那辆机动车

驾驶员是一名女子

据她说

她当时也是送孩子去上学

因为时间有点紧

就开得有点快

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水坑

更没有注意到溅湿了小傅同学

她当即承认了错误

并请求交警向小傅同学转达她的歉意

△交警在还原事故现场时也被溅了一身水

“我在用手机进行拍摄时

也被水溅了一身。”处警的交警说

可能当时司机是无意的

所以没有及时停下来

但不管怎么说

这都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

交警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

“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

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条款

对她处以200元的罚款

温馨提示

驾驶员行车经过积水路段

一定要慢行

要顾及周边其他出行人员

这是基本道德

也是法律要求

综合:浙江交警、文明浙江

关键词: 路上遇到 温馨提示 宁波余姚 进行拍摄时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