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傅同学
“你好!110吗,早上我下车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溅了一身的水,衣服全湿了……”
近日
在宁波余姚市新西门南路
小傅同学坐着妈妈的电瓶车赶往学校
在学校门口附近下车时
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经过积水路段
溅起的水花将她淋了个“透心凉”
看到轿车自顾自离去
小傅同学和她妈妈都气坏了
追了很远
总算看清了轿车的号牌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在学校里学过,
而且这种事是不能纵容的。”
于是
小傅同学和她妈妈一起报了警
之后
她忍着“冻”赶去上学
小傅同学只能湿着去上学
交警通过公共视频
找到了当时的那辆机动车
驾驶员是一名女子
据她说
她当时也是送孩子去上学
因为时间有点紧
就开得有点快
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水坑
更没有注意到溅湿了小傅同学
她当即承认了错误
并请求交警向小傅同学转达她的歉意
△交警在还原事故现场时也被溅了一身水
“我在用手机进行拍摄时
也被水溅了一身。”处警的交警说
可能当时司机是无意的
所以没有及时停下来
但不管怎么说
这都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
交警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
“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
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条款
对她处以200元的罚款
温馨提示
驾驶员行车经过积水路段
一定要慢行
要顾及周边其他出行人员
这是基本道德
也是法律要求
综合:浙江交警、文明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