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吉安市安福县的一名男孩吴某在宾馆内过夜时遭到其他七个人的围殴,为了自卫,吴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毫无目的的乱挥乱舞,造成对方一死两伤。

此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讨论,很多人都认为吴某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然而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吴某被判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件的起因。

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悲剧

2020年5月7日,吴某和好友肖某一起出门玩,他们来到县城,接上了两名女孩,一个姓刘一个姓肖,几人在社交软件上认识,这次是第一次见面。

四人来到宾馆,在宾馆开了一间房,之后一直没有外出,凌晨十二点左右,门外响起了敲门声,吴某开门后,发现对方是一名跟自己年纪差不多的男子,对方自称王某。

王某自称是刘姓女孩的朋友,看到他们四人进入了这家宾馆,想邀请几人出去玩,吴某被人吵醒,心情很是不好,恶狠狠的说刘姓女孩不在,王某只能离开。

离开后的王某觉得自己丢了面子,想找回面子,打电话找来朱某等人,拿着匕首等刀具来到房间门前再次敲门。

吴某心情不好,正准备开门,却被同行的肖某制止了,他听出了门外应该不止一个人,于是拒绝开门,同时给另外一名朋友段某打电话,要他过来支援。

王某见对方不开门,便气冲冲的来到前台拿到总房卡,进入了房间内,王某气冲冲的问对方:“你混哪个堂口的?”

吴某见对方人多,只能将态度放缓,说自己是跟着某某混的,并给一名“大哥”打了电话,在“大哥”的调停下,双方暂时没有大打出手。

但王某的另一名同伙朱某按耐不住,他打电话叫来了另外几名同伙,人到齐后,几人拿着拖鞋劈头盖脸就朝吴某打去。

吴某被众人一顿痛殴,为了自保,拔出了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着周围一顿猛刺,当场就有人挂了彩,有人腹部受伤,有人倒地不起,众人惊恐离去。

一审判决

事后,被吴某刺中腹部的罗某抢救无效死亡,此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很快就抓住了吴某和肖某。当时吴某已经满16周岁,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留,并通知了家属。

吴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一脸的不可置信,在她印象中,吴某一直很懂事,虽然是单亲家庭,但他性格温和、处处与人为善,很少与他人发生冲突。但事实如此,不管她再怎么不可置信,此事都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很快,吴某就被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司法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2021年5月31日,吴某因犯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一出,吴某及吴某的妈妈表示不服,表示上诉。吴某妈妈认为,吴某完全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也认为这个判决量刑畸重。

并且,很多媒体开始报道此事件,不明就里的网民都认为是一审法院不公平裁判,对吴某及家人表示了同情。

在这之后,吉安市中级法院又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且指出了吴某一些以前的犯罪行为。

原来吴某并不是母亲口中的三好学生,而是一个不良少年,辍学在家,混迹社会,参加了黑恶势力团伙,参加过多起聚众斗殴事件,先后被警方拘留过多次。

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过后,法律界对此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等情节,这些情节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等人强行开门,纠集多人带着凶器进入房门,并对吴某拳打脚踢,对吴某的人身安全产生了威胁。吴某为了自身免受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具有防卫性质。

但是罗某几人殴打吴某时使用的是拖鞋,对吴某并没造成太大的威胁,而吴某却使用匕首进行反击,属于防卫过当,因此吴某的罪名应该是防卫过当并非故意伤害。

吴某的律师认为,即使罗某等人没有使用凶器,几人的殴打也足以使吴某产生生命危险,吴某在被殴打时,根本不可能根据自己的处境采取合适的防卫措施,因此吴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吴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而围殴吴某的七个人,也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六人都被判处了1年3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知大家对这个判决感觉是否公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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