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曾言:“祸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这句话蕴含的道理是,人要学会知足,不要深陷欲望,欲求过多只会让人深陷痛苦,懂得知足才能常感满足,知足的人,生活才会惬意、精彩。

(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案件叙述,侵删)

人有七情六欲,六欲包括“食、财、物、权、情、性”。一个人不可能无欲无求,有欲求是十分正常的,但不能让欲求蒙蔽双眼。很多人都懂得不能被欲望支配,但身处复杂的社会,真正要学会克制自我,有时是一生的学问。

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球最大的官方裁判文书网站,曾公布一起2002年安徽的真实杀人案件。案件的嫌疑人与被害者,一个为财,一个为性,都没逃脱出“六欲”牢笼,被欲望扔进深渊。

金胜利(化名),45岁,摄影、天文爱好者,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业余喜欢外出拍景、观看天象。拍摄设备较为昂贵,金胜利的工资支付完日常所需费用后,很难再承担起拍摄行头。但他又痴迷摄影,心痒于新设备、好设备,曾经有次为了某个装备,狠心吃了一月泡面攒钱。

金胜利因经济原因,苦于摄影,却也乐在其中。某日,他从新闻得知当晚凌晨有流星雨。他是天文爱好者,当天下班后,早早准备好望远镜、专业拍摄设备,在阳台等待。等待的过程充满期待又显得漫长。为了消磨时间,金胜利拿起望远镜四下望起风景。

结果,他透过玻璃,竟震惊看到邻居家中正上演男女绯色场面。男女二人他都认识,男方叫徐强(化名);女方叫小芳(化名)。男女情感所致,家中云雨,也并无大碍。但为何金胜利会感到震惊呢?

其实,徐强和小芳并非情侣。小芳家住徐强楼上,有自己的家庭,她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孩子平时住校,家里只有一个年迈的老人。而徐强是一个单身汉,上次见面时,他还拜托金胜利帮忙物色对象,说他单位女性多,让介绍一番。

两人的特殊身份显示这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金胜利凭借望远镜,看了一会儿二人苟且场面,感觉有利可图,竟拿出摄像机,对准他俩。其实,偷窥、偷拍行为侵犯了徐强与小芳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存在偷窥、偷拍行为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金胜利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为法律允许,而且应当处罚。可他嗅到了金钱味道,将法律规定全然抛掷一边。

拍摄完毕,金胜利第二天早早蹲守在徐强家门口。徐强出门时,看到金胜利,还与其友好打了招呼。谁知,他的友好却换来对方勒索。金胜利不怀好意,靠近徐强,轻声说:“我知道你跟小芳的事。”徐强当即变了脸色,傻在原地。

说来,他与小芳的开始纯属偶然。小芳丈夫不在身边,他是单身,两人又是楼上楼下关系,经常碰面,比较熟悉。有一回小芳家空调出现问题,大热天,热得难受,等维修却还要等上几小时。小芳受不住热,就往邻居周边试试运气,没想到徐强的工作正与维修有关。

修好空调后,小芳再三道谢,并留其吃了一顿饭。结果,二人因酒乱情。有了第一次后,便有了往后的无数次。小芳常趁家里老人睡着,半夜偷摸下楼,跑进徐强屋里,行苟且之事。

现下,徐强被金胜利找上,知道自己与小芳的事被拍到,他恳请对方不要将事情爆出。金胜利也答应下来,不过要求对方给出5万元封口费。徐强考虑到自己与小芳的关系一旦藏不住,不仅会遭周围人唾骂,还可能被小芳丈夫找麻烦,加上他的积蓄不少,5万还是能拿得出来。因此,他同意了金胜利的不合理诉求。

拿钱消灾,并无不妥。但若牵涉犯罪行为,就该三思了。金胜利偷拍视频,本就属于非法,他还用此进行敲诈,涉嫌犯了敲诈勒索罪名,根据相关法律解释,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徐强一开始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还能将恶人送进监狱。不过他本身也有错,并不占理。因担心丑事暴露,选择吃下苦果。

徐强以为给了钱,事情就会翻篇。没想到,金胜利那边刚拿钱砸了一批装备,又瞧上新的,不过价格昂贵。其实他省一省、攒一攒,还是能买上的,但从徐强那轻松拿到5万元,让他享受到拿快钱的好滋味,他不想再吃苦攒钱,便又找上徐强。

徐强的把柄捏在金胜利手里,他没办法,只得再次打钱过去。而金胜利是个无底洞,成功两次后,他直接将徐强当成“提款机”,每次想要哪个设备,就以爆出视频为由,索要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钱财如流水般花去,徐强很快掏空积蓄,周围朋友也借了一圈。他实在拿不出钱,又害怕金胜利真的会将视频放到网上。于是,一不做二不休,他某日趁金胜利离家,潜入对方屋里,想毁掉视频。

但未等他找到视频,金胜利就回到家。二人紧接着爆发剧烈争吵。吵闹间,金胜利几个昂贵的拍摄设备被摔坏。心疼之下,他怒斥徐强,并指着对方鼻子说:“你给老子赔!”徐强早被金胜利掏空,目前不过穷光蛋一个,哪还拿得出来?他实在对金胜利丑陋嘴脸忍无可忍,又被这句话刺激,抽起地上的刀就朝对方胸口刺去。

或许徐强本意只为泄愤,未想杀人,但他这一刀直接刺进肺叶,致使金胜利当场窒息身亡。杀了人后,徐强感到恐惧。但他并没有选择报警自首,而是翻找视频,进行销毁。之后,他将刀上指纹擦净,并捣乱屋内摆设,伪造抢劫杀人现场,以迷惑警方。

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宝贵的权益。虽然金胜利本身有错,但徐强与已婚妇女厮混、持刀杀人,更是大错。造成死亡结果后,他非但不知悔改,还毁坏现场、破坏证据,也没有自首环节,行径恶劣,涉嫌触犯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胜利因为恶行,自尝苦果;徐强也必将因为杀人,受到严惩。只是不知,案中的另一主人公小芳,在事情爆出后,该怎样面对丈夫、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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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期徒刑 天文爱好者 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