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7日,家住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县的老陈与长子陈义明(化名)在电话里大吵了一架,原因是陈义明想放弃安稳的工作。25岁的陈义明作为长子,从小乖巧懂事,就没让他们夫妻俩担心过。更是他们的骄傲,学习成绩优异,2000年成功考上了中国地质大学土木专业。21世纪初的大学生,还是比较少见的,堪称是山窝窝里飞出一只金凤凰。

2004年,陈义明毕业后被分配去了上海一家国企工作,前途不可限量。但他并不甘心就这么一辈子在事业单位里打转,想要去外面多看一看,闯一闯。年轻人这样想很正常,可老一辈不这样想,老陈夫妇对他这个想法十分不理解。一辈子没走出过大山的他们就想图个安稳,而且当时陈义明的弟弟妹妹还在上学,老陈夫妇希望儿子能帮忙供一下。

所以在电话里,罕见的对这个素来优秀的儿子发了火,老陈万没想到这一次吵架成了他最后一次听到儿子声音。自那一次电话后,陈义明便再也没跟家里联系过,起初家里人以为他还在跟父亲怄气。后来时间久了才发现不对劲,到底是生养他二十五年的父母,就算怄气也不至于怄这么久吧?为此,陈家人又是找熟人又是去公安局打听,还特意去了上海。

但都没有任何消息,陈义明就这样凭空消失了,不知所踪。老陈由开始的气愤变得悔恨,他觉得是自己逼得儿子离家出走,无论二儿子小女儿考上大学还是成家立业都高兴不起来。2013年,陈家有亲戚从事协警工作,提醒他们去公安局采集DNA更方便找到孩子。老陈夫妇去了,结果两年后,广东番禺警方给了他们一个幸也不幸的消息。

幸的是陈义明找到了,不幸的是陈义明已死亡,且为他杀。2004年12月16日,广东番禺大石镇一个废弃的养蛇场,两个拾荒者路过草丛时发现装有人体组织黑色塑料袋。法医鉴定:死者为男性,年龄在25岁左右,身高大概是一米七。死亡时间距发现时约两个月左右,因缺失主要脏器及组织,不能确定死因。

如此恶性的故意杀人分尸案件,警方是十分重视的,成立了专案组专门调查此事。一般来说分尸都是为掩盖身份,判断是熟人作案,可惜的是线索、证据太少。没有视频监控,没有目击证人,其余尸块也没有找到。重要的是无法确定身份,番禺外来人口众多,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很难仅凭部分组织查出身份。

所以立案时,这起案件的名字是“无名甲被杀案”,无名甲被杀案迟迟未能破解。直到2015年复检发现他就是河南新密失踪人员陈义明,本该在上海的陈义明怎么会出现在广东?究竟是谁杀害了他?确定了身份,番禺警方重查此案,结果查出了十余名涉案人员。事情说来令人唏嘘,与父亲打过电话后,陈义明思来想去还是辞了职。

在高中同学阿慧的介绍下去了广州一家公司,阿慧称这家公司工作好、待遇高,然而这是个传销公司。阿慧看不出来,读过不少书的陈义明却一眼看了出来,不管怎么给他上课、聊天、洗脑都坚持要退出。该传销组织领导跟阿慧说的也是因为不肯加入,送他离开了,可实际上陈义明早在2004年10月10日便被打死。

他性格要强又耿直,好歹也是一个大学生,怎么肯跟这伙人同流合污?于是持刀威胁一个女学员,坚持要离开,这伙人怕他出去后报警。A级老总刘涛、大B级经理王周全等七人决定在送走他之前教训一番,好让他别乱说话,不成想下手没轻没重。事后为掩盖罪行,七人将其分尸丢去那家废弃的养蛇场,落网时七人已过回普通人的生活。

他们怀揣着这个秘密过了14年,心里也留有阴影和愧疚,下令并参与动手的吴怀玉表示:“我跟老婆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这可能是我的报应吧。”就因为不愿同流合污,一条年轻鲜活的人命就这么没了,最为伤心的还是陈家父母。吴怀玉等人主观并无杀人意图,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故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尸体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302条: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但相信他们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悲的是涉案七人在当年也是刚大学毕业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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