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5日讯(记者邓小龙 实习生王清扬)网购一台“格力”空调,收货后才发现包装上的品牌竟是“木各力”。近日,不少网友反映自己网购时买到了上述“李鬼”商品。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格力电器曾先后起诉嘉兴市、唐山市两家厂商侵害商标权,其中一家厂商在商品上使用了“木各力”字样。相关法院审理后判决,两家厂商共计向格力电器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

2018年,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判决书显示,格力电器认为,一电器厂在集成吊顶、浴霸等产品上使用的标识,图形和英文部分与格力的注册商标相似,且中文部分包含与格力商标相同的文字。因此,该电器厂攀附了格力商标和字号知名度、美誉度,主观恶意明显,侵害了格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格力电器向该厂索赔20万元。

该电器厂相关负责人则辩称,其未曾使用格力商标,也未使用“格力”字样,而是使用“木各力”字样,两者有区别。该使用虽可能误导消费者,但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较少,且已停止使用,20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格力商标为在先已注册商标,且经多年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在后商标使用人,即便享有另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应尽量区分或避让,而不是采用组合商标等故意改变商标使用形式的方式,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最终,法院判决该厂赔偿格力电器6万元。

2020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唐山市一家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以包含“格力”字样的商品名称、型号、品牌标识、图片背景销售一款并非格力授权生产的开关产品。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实施,而非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因此,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格力电器赔偿3.5万元。

近期,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出现,格力公司有何回应?记者通过格力官网公布的电话联系上其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格力公司不属于执法部门,若消费者发现自己在电商平台购买的空调疑似“碰瓷”格力品牌,建议联系卖家、平台处理,或者联系相关执法部门。

【编辑:赵可】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