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赣州市教育行业收费行为,维护教育行业的收费秩序和竞争秩序,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向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职业技工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教育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各收费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如实标示;不得在办理入学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告诫书》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行调费程序;未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县(市),今年下半年暂缓上调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意涨价、超时段收费。

《告诫书》明令禁止了七大类违规收费行为,具体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民办学校等相关收费。

市、县两级发改、教育、市监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外公示。(记者曾艳华通讯员李菁刘芳)

关键词: 赣州发布 规范教育行业 价格收费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