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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

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在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人事争议办理体制中,调解是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调解仲裁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代表国家公权力定分止争,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形成了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干,以规章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二是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明确协商调解原则、程序,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提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社会公信力。三是修订了仲裁办案规则,细化终局裁决规定,终局裁决率由2012年的19.2%上升到2021年的40.1%,快速维护当事人权益。四是优化了简易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办案程序,推广要素式办案经验,仲裁结案率由2012年的83.9%上升到2021年的97.0%。五是修订了仲裁组织规则,切实发挥仲裁委员会办案主体作用,加强仲裁院基本建设和仲裁员管理,落实仲裁监督规定,仲裁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

针对劳动仲裁遇到的新变化新趋势,新颁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协商和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做实多元调解,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经济日报记者 敖蓉)

关键词: 人事争议协商 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