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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彰显我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各级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8.2万件,其中涉及中华鲟、藏羚羊、红豆杉等中国典型、独有野生物种。通过探索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依法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适用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制度等,人民法院织严织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丰富完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措施。

据了解,全国法院累计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专门设立中国裁判板块,收录两批20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4部年度工作报告,以“绿孔雀保护案”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度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获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在双语版《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环境资源案例》序言中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 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