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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山东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后寨子村种粮大户王长顺的银行账户上到款20万元,这是他用36亩流转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的贷款。这是兖州区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户贷款需求日益增加,但农户贷款普遍存在额度小、抵押物少的特点,农户联保贷款机制已在农村没有市场,农户信用意识不高导致贷款风险较高,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今年,兖州区开启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业设施产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新兖镇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全镇农业经营主体200余家,流转土地5.1万亩,占比73%。在此基础上,该镇开始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模式。

一个多月前,新兖镇财经办副主任、农经站站长孙广志在当地种粮大户微信群里,讲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相关政策。种粮大户王长顺在村里流转了300亩地种粮食,需要添置农资和新型农机设备,正为资金犯愁,他便找孙广志帮忙。

“我们先开了银企对接会,选出政策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然后组织种粮大户整理、上传贷款材料,通过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并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鉴证书,然后完成银行相关程序,取得贷款。”孙广志说。一般来说,从申请材料上传到贷款发放到户,7天以内即可完成。

王长顺选择向中成村镇银行贷款,抵押物是36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很方便,不愁找担保人了。”王长顺说。

据了解,由于经营规模较大,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普遍较强。由于以往贷款程序烦琐、缺少抵押物、金融意识淡、产权不清等因素影响,他们的贷款需求往往难以及时得到满足。“我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农业设施产权等抵押贷款试点,盘活了农村有效资产,拓展了农村产权权能,有效破解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难题,帮助他们搭上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快车。”孙广志说。

如今,新兖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农业设施产权等抵押贷款,还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作质押贷款。最近,新兖镇牟屯村的包地大户罗康伟正在整理贷款申请材料,他就是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股份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组合的方式,向当地农商银行申请了40万元贷款。

截至目前,兖州区已对2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等进行了产权评估,累计发放融资抵押贷款8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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