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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通知》共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条对各上市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规定,对尚未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提出要求。第二条对各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第三条对拟上市企业发行审核阶段报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第四条对《通知》发布当年及次年,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上市后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明确衔接安排。第五条对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豁免安排。第六条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提出相关要求。第七条规定了《通知》的解释权及生效日期。

据悉,2008 年以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财政部联合中国证监会积极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工作,分类分批推进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截至目前,各上市公司均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并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推动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促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资本市场的全面有效实施,对于资本市场强化财会监督、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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