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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公布,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7.33亿元,其中已提前下达98.67亿元,本次下达8.66亿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

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日前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政策设计、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申报分解、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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