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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近古稀的刘华来说,今年最开心的事莫过于住进了一套宽敞明亮、水电暖齐全的公租房。刘华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街道蓝宇社区居民,老伴因为脑梗致残,家里也成为当地的低保户。“过去我们租住在后八里村平房,没有上下水,没有卫生间,空间狭小,尤其是冬天舍不得烧炭,经常挨冻,住房条件十分艰苦。”刘华说。

为了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经住户申请,当地居委会、办事处及玉泉区住建局三级审核通过后,2022年7月相关部门为刘华配租了一套公租房。“是政府帮我们圆了住楼房的梦呀。”刘华激动地说。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好针对住房困难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在住房方面兜底线、保民生。

住房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把住房救助工作与住房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更好的发挥民生兜底作用,基本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明确住房救助对象,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救助范围,给予公租房保障。不断完善保障方式,坚持“补砖头”与“补人头”并举,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形成“租、改、补”多种保障形式。

住房救助政策更加完善。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推进住房救助工作。明确优先支持政策,充分考虑住房救助对象经济条件差、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客观条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实行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其中对配租公租房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保障其租房支出可负担。

住房救助管理持续深化。全区各地均已建立公租房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常态化受理机制,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机制日益完善,坚持“三审三公示”的阳光操作,采取“公开摇号、公开选房”方式进行分配。同时,加强公租房后期管理和动态监管,对已分配公租房的保障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变化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及时清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提升公租房管理效率。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内蒙古自治区共有35.09万户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公租房精准保障,其中,实物保障32.24万户,租赁补贴保障2.8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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