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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化水平,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有利于推动上述链条深度融合。在操作层面,法治如何护航科技成果转化、如何服务科教兴国战略?

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律师协会副会长牛同栩特别关注科研成果转化的法律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与资本、人才的深度融合,是科技成果资本化、商业化的过程。”牛同栩委员说,科研机构所处环境相对单一,科研人员重科学研究,商业法律意识薄弱。而资本方经验丰富,科技成果转化一旦确定,法律关系很难改变,利益分配格局难以重构,可能导致成果转化难以推进、相互“扯皮”。

牛同栩委员建议,普法机构与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应联合编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汇编、法律宣传材料,对科研机构与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普法宣传。同时,行业协会制定适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签约指引,为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支持。

他还建议,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立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法律课程,或设立相关法律培训计划。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应提高相关专业机构的参与水平,引导、促进科技成果持有方在股权结构设计、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投资退出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减少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 牛同栩委员

关键词: 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