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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海事审判(2018—2021)》。报告彰显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海洋强国。

据统计,2018年至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执行案件132633件、审执结133309件。四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

近年来,海事法院对我国管辖海域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凸显了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高法先后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明确海事审判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建设海洋强国。

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货物运输、综合物流、船舶碰撞等各类海事案件,加强对船舶修造、航运融资、航运保险等涉船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案件的审理,维护航运商贸秩序;依法审理港口作业、码头建设、港口疏浚以及涉及海洋工程、邮轮旅游、海洋开发利用等纠纷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司法护航作用。

据悉,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管辖连结点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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