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判是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1月10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召开金融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会议。会议在总结新时代10年金融审判发展基础上,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工作水平,助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表示,坚定不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资本市场发挥融资成本低的制度优势,推动形成直接融资良好生态。

金融领域“治乱”“提质”并举。过去10年,是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10年,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规模提升步幅最大的10年。据统计,2022年A股上市公司总数突破5000家,年内新股融资额创历史新高。目前,监管部门已出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从优化制度规则体系、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健全打击重大违法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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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10年司法实践看,金融审判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不同金融体系的特点,通过司法裁判强化金融回归本源的导向。其中,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最高法两次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有效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并为民间借贷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最高法表示,金融审判服务市场发展,重点在于有效保护金融债券,更好保障金融创新。对金融债券的司法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金融创新的司法审查,坚持趋利避害,对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有助于提高金融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创新模式,依法予以支持。

10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金融刑事案件19.5万件,判处罪犯27.2万人,有力打击了各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审结各类金融民商事案件1518.3万件,占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结案总数的12.9%。

最高法提出,稳妥办理涉金融机构和发行人企业破产案件,协调好诉讼、调解、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多种司法救济手段的关系,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促进企业脱困重生。据统计,近5年,全国法院受理53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化解债务纠纷7万亿元左右。

人民法院还将严防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对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掏空企业、致使企业破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仅要依法清零其股东权益,还要令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让违法经营者为其违法和无序扩张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先后设立运行,是金融审判领域的大事。中央深改委会议先后3次部署金融法院建设,强调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目前,北京、上海金融法院审结金融案件超过4.3万件,结案标的额超1.2万亿元,迈入世界一流金融法院行列,被誉为全球金融法治的最佳实践。

最高法明确,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妥善处理金融犯罪后续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随着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正加快形成完备的金融审判司法规则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截至2022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1192个调解组织、1.3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形成解决金融纠纷的“菜单库”。通过构建“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完善调解流程,大大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维权解纷成本,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关键词: 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