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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纪念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十周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涉及走私洋垃圾、毁损自然遗迹、偷排船舶污水、非法采矿、破坏公益林地等不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类型,涵盖数人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认定、修复责任承担和验收标准、技改抵扣、应急处置措施和费用承担等实体规则,以及诉前磋商、司法确认、先予执行等程序规则,对于丰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适用具有规则意义。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表示,通过案例发布,旨在进一步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围绕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及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党和国家大局工作,最高法先后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25件(含本次发布的10件)和典型案例116件,切实发挥案例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最高法将研究制定环境资源案件证据规则、生态环境公益侵权等司法解释,发布长江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推动司法实践有益经验的规则转化,进一步丰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裁判规则,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体系化。(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环境公益诉讼